array(5) { ["chapterid"]=> string(8) "49939414" ["articleid"]=> string(7) "7364140" ["chaptername"]=> string(8) "第31章" ["content"]=> string(3787) "正午时分,打捞船破开浓雾驶来,水下队员将一具湿透的遗体抬至河滩,正是洪云本人。法医就地开展初步体表勘验,掀开浸透的西装逐层检查,脖颈无扼压淤痕,四肢没有击打、捆绑外伤,全身骨骼未见暴力骨折,仅口鼻存在溺水窒息特征。单从现场痕迹、体表伤情判断,完全符合失足落水意外的外在特征,没有任何直观行凶痕迹支撑他杀猜想。
“立刻联系陆休,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辨认、完整问询。”陈壹沉声下达指令,心底早已做好打算。现有间接疑点已经形成完整怀疑链条,虽然缺少现场作案实据,但结合二人长期矛盾、无名尸线索、藏匿合影的反常行为,符合依法传唤审查条件,可依法留置四十八小时,利用这段窗口期全力补齐证据链。
半小时后,陆休驱车抵达河滩,一身深色外套,神情平淡无悲戚,草草瞥了一眼遗体便收回目光,跟随警员前往派出所临时讯问室。狭小房间四面隔音,只有一盏冷白顶灯,陈壹、周正分坐两侧,开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面对讯问,陆休应答条理缜密,谈及昨夜争吵只归结为生意账目分歧;提到洪云邀约河边见面,称对方发短信要单独结清早年私下往来款项,自己抵达河堤时只看见空荡河面,并未见到洪云,发现异常后便在岸边短暂观望,随后驱车离开,说辞处处留有退路,刻意规避核心矛盾。
陈壹轮番抛出多重疑点试探:镇西废弃工地无名男尸样貌与水木学子相似、洪云刻意藏匿毕业合影、二人争执提及封口费。陆休始终含糊回避,要么称纯属巧合,要么推说自己不知情,心理防线稳固,不肯吐露半句实情。
讯问持续近三小时,依旧没有实质性口供突破。陈壹起身走出讯问室,在外走廊联系法制内勤核对流程,确认现有多条旁证足以依法对陆休采取传唤留置措施,法定最长四十八小时,用于集中调取、核实全部关联物证。
回到讯问室,陈壹出示留置告知文书,字句清晰告知陆休:“现有多条线索指向你与多起陈年隐事存在关联,洪云落水一案你存在重大作案嫌疑,现依法对你留置审查,期限四十八小时,期间我们会全面核查所有物证、人证,你可如实陈述,也有权聘请律师。”
陆休瞳孔微微收缩,面上终于褪去几分平静,指尖无意识蜷缩,沉默片刻后签下自己的名字,没有提出异议。周正在一旁完整记录全部告知流程,清楚四十八小时是留给他们唯一的窗口期,一旦时限届满证据依旧残缺,只能无条件放人,陆休一旦脱离管控,后续取证难度会成倍上涨。
完成留置手续,陆休被安排至专用等候房间,全程有民警轮班看管,限制外出,切断与外界所有通讯联络,杜绝他联系他人销毁证据、串供。
二人回到主值班室,白板前铺开所有待核查任务,四十八小时的时限像一块重石压在心头。 “现在我们有两天时间,必须同步推进三条取证线。”陈壹拿起黑笔,在白板逐条标注,语气紧绷, “第一,调取全县当年水木大学乾元籍生源档案,确认无名男尸真实身份,核对他与洪云、陆休的交集; 第二,二次搜查洪云别墅全屋,撬开书柜夹层、储藏柜,务必找到被藏匿的水木毕业合影,提取照片背面字迹、遗留指纹; 第三,调取近半年陆休、洪云全部通话、短信、行车记录仪记录,核查案发当日陆休往返引水河完整行车轨迹,比对河对岸遗留脚印、烟头物证。”" ["create_time"]=> string(10) "1787330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