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5) { ["chapterid"]=> string(8) "49939397" ["articleid"]=> string(7) "7364140" ["chaptername"]=> string(8) "第14章" ["content"]=> string(6437) "陈壹在办公桌前坐了一整夜。
桌上摊着所有卷宗:郭丽的供述,赵所的自首材料,任新新的笔录,梁平的尸检报告,王智的尸检报告,老张案的旧档,三年来零零碎碎的取证记录。这些东西堆了半张桌子,陈壹把它们按时间顺序重新理了一遍。凌晨两点,他终于铺开了那一叠正式的结案报告用纸。纸很厚,格线清晰,最上方印着“乾元镇派出所结案报告”。陈壹看着那行字,握笔的手有些僵。他深吸了一口气,开始写。
**一、案件概述**
“2010年12月21日,我镇居民王智被发现死于家中,经初步勘查,排除意外,系他杀。侦查中牵出2007年张某(老张)被纵火致死案,以及2010年12月22日梁平被杀案。三案共同指向同一犯罪嫌疑人——郭丽。经依法侦查,现查明事实如下。”
陈壹写得很慢,每一个字都落得郑重。他要在这份报告里,把三个死人、一个凶手、两个帮凶、三个家庭的事说清楚。他忽然觉得笔下的重量,远远超过了纸的承受。
**二、2007年老张某被纵火致死案**
“2007年12月3日夜,犯罪嫌疑人郭丽因被害人张某发现其私卖处方药,并威胁举报,遂起杀心。郭丽利用其在镇卫生院工作之便,提前领取煤油、工业防滑蜡等物,当晚潜入张某住处,在北墙根倾倒助燃剂并点燃,后沿荒地小路逃离。张某未能逃出,当场死亡。
“案发后,时任副所长赵某某带队勘查,发现明显助燃剂痕迹,定性为人为纵火。但赵某某因王智曾救其子溺水,加之郭丽以收礼照片相威胁,篡改现场结论,将‘纵火’改为‘意外失火’,导致郭丽未受追诉。”
陈壹写到“未受追诉”四个字时,笔在纸上停了一秒。他想起老孙说“我跟赵所说的,他说我眼花了”。老孙没有花眼。只是赵所的心,被别的东西迷住了。
**三、2010年王智被杀案**
“2010年10月17日,被害人王智彩票中奖420万元。同月20日,王智瞒着郭丽,将全部奖金捐赠给镇养老院,并准备在12月21日(生日)告知郭丽。11月初,郭丽发现中奖彩票和捐赠协议,夫妻关系急剧恶化。郭丽长期积压的婚姻压抑及对三年前纵火案暴露的恐惧集中爆发,遂预谋杀夫。
“2010年12月20日深夜,郭丽将碾碎后的硝苯地平片掺入蜂蜜水中,诱骗王智服下。凌晨时分,王智起夜晕眩,郭丽从背后推搡,致其摔下楼梯。王智后脑受重击,但未当场死亡。郭丽未予施救,蹲坐一旁,直至王智死亡。随后,郭丽在楼梯单侧涂抹预先调制的煤油混合防滑蜡,伪造滑倒意外。又布置外卖员鞋印、镇中学作文纸等物,引导侦查方向。”
陈壹写到“未予施救”时,笔尖顿了一下。他想起梁平第一次供述时说“王智手动了”。那时候他没有多想。现在他知道,那个动作,是王智在这世上最后的一点意识。而郭丽就蹲在旁边,像看一截烧完的蜡烛。
**四、2010年梁平被杀案**
“2010年12月22日凌晨,外卖员梁平翻墙进入王家,目击郭丽处理现场,心生贪念,于当日下午向郭丽发短信勒索。郭丽假意应允,约梁平当晚十点于镇西废机井旁见面。随后郭丽联系辅警任某某,以安排其父透析为诱饵,指使任某某进入王家,窃取备用钥匙。
“当晚约九时,郭丽提前到达废机井,趁梁平不备,从背后以红砖重击其头部,后又在胸腹部补击两次,致梁平当场死亡。郭丽将梁平尸体拖至井边东南侧凹地,用雪掩盖,并将王家备用钥匙塞入梁平右手心,意图伪造成梁平盗窃后畏罪潜逃、意外死亡的假象。”
陈壹写到这里,抬头看了眼窗外。天还黑着,雪不知道什么时候停了。他把梁平案这一节又看了一遍,觉得“贪念”那两个字轻了。梁平不只是一个贪字。他怕,他犹豫,他逃跑,他最终还是被一个“钱”字拽到了那片荒地里。陈壹想起梁平说“她一个女人能把我怎么样”,想起他冻僵的手攥着那把钥匙,像攥着一个他这辈子都拿不走的梦。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证据情况**
“郭丽到案后,经多次审讯,如实供述三起犯罪事实。其供述与现场勘验、物证鉴定、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技术鉴定证实,三案中所提取的助燃剂成分为同一批次聚酰胺蜡和煤油,且与郭丽卫生院配药柜内提取的残留液成分完全一致。郭丽家提取的布鞋鞋底纹路、与梁平尸体旁提取的鞋印比对一致。赵某某主动投案并交出当年隐匿的现场照片等物证。辅警任某某对其窃取钥匙、协助掩盖犯罪事实亦供认不讳。”
陈壹把这一节写得很长。他把每一条证据都列得清清楚楚。这是报告,不是小说。这里需要冷冰冰的比对结果,需要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吻合率,需要每一个时间节点都有据可查。陈壹知道,他必须把这些写进去。可每写一条,他心里就多一分说不出的堵塞。
**六、案件定性及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郭丽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纵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某某身为派出所副所长,在案发后篡改卷宗、隐匿证据,其行为已涉嫌徇私枉法。任某某窃取证据、协助掩盖犯罪事实,涉嫌犯罪,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案中,被害人王智、梁平、张某均已死亡。犯罪嫌疑人郭丽现羁押于县看守所。赵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任某某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陈壹写完这些,把笔放下。他看着最后一页最后一行的句号,忽然觉得那个句号像一个很小的洞。所有的罪,所有的债,所有的命,都掉进了那个洞里。他伸手摸了摸,纸面是平的。什么都摸不到。
报告写到末页,陈壹又加了一段“案件反思”。他犹豫了很久,最终只写了一句:“本案暴露出基层派出所队伍管理、人情干扰等突出问题,建议县局对辅警队伍开展专项整顿,加强对基层干警的廉政教育和心理疏导。”" ["create_time"]=> string(10) "1787330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