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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拒绝,这么简单。
原来只要不怕撕破脸,他们就拿你没办法。
手机又震,这次是父亲苏建国。他很少单独找我,每次找,都是大事。
“晓晓,你妈心脏病犯了,在医院。你赶紧回来一趟,带点钱,要交押金。”
我看着这条消息,手指停在屏幕上方。
如果是以前,我会立刻请假,买最快的车票回去,带上我所有的积蓄,在医院跑前跑后,最后听母亲说“还是浩浩贴心,知道陪床”——即使苏浩只是来病房打了卡就走。
但现在,系统界面弹了出来:
检测到潜在单方面付出:为母亲支付医疗费用
回报分析:情感回报(不确定)、道德满足感(虚拟)
系统评估:此付出不符合等值回报原则
建议:要求明确回报约定
我深吸一口气,打字:
“爸,妈在哪个医院?病房号多少?医生怎么说?需要多少钱押金?”
父亲很快回复:“市一院,心内科3楼12床。医生说先交两万,后续看情况。你什么时候能到?钱带够。”
“我下午到。钱我可以先垫,但需要您写借条,妈签字。医疗费属于子女共同赡养义务,苏浩应该承担一半。这两万,我和他各出一万,借条分开写,三个月内还清,无息。这是我能做的最大让步。”
消息发出去,我盯着屏幕,手心出汗。
我在赌。赌父亲的良心,赌他对母亲病情的担忧,能压过对“女儿不该谈条件”的愤怒。
三分钟,五分钟,十分钟。
就在我以为他不会回的时候,消息来了:
“……行。你快点。”
我盯着那三个字,忽然笑了,笑着笑着,眼泪流下来。
看,他们不是不懂道理,不是不知道公平。他们只是觉得,在我这里,可以不用讲道理,不用讲公平。
因为我是女儿,是姐姐,是“应该的”。
但今天,这个“应该”,到此为止了。
我打开购票软件,买了下午的高铁票。然后点开系统商城,用那1点公平点数,兑换了基础法律知识(精通)。
一股清凉的感觉涌入大脑,无数法律条文、案例、司法解释在脑海里翻涌。我闭上眼,再睁开时,眼神清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义务。不是无限度付出义务。
医疗费属于必要支出,子女有共同承担的义务。但前提是:一、父母确实缺乏支付能力;二、所有子女应共同承担;三、承担比例应考虑各子女的经济状况。
我爸我妈都有退休金,加起来一个月七千。苏浩工作不稳定,我月薪一万二。法律上,我确实有赡养义务,但绝不是全部。
更重要的是——我调出手机里的银行流水,截取了最近一年的转账记录。给苏浩的,给父母的,每一笔都有。
这些,都是证据。
证明这些年来,我已经承担了远超合理范围的“赡养”和“扶助”。
如果真要算,该是他们欠我。
我起身收拾行李,动作利落。化妆镜里映出我的脸,二十六岁,眼角已经有了细纹,眼神疲惫。但今天,那双眼睛里,有了一点不一样的东西。
硬。冷。清醒。
高铁上,我起草了两份借条模板。一份给父母,一份给苏浩。措辞严谨,权利义务清晰,还款期限、违约责任写得明明白白。
旁边座位的大妈探头看了一眼,小声嘀咕:“小姑娘,跟家里人还写这个啊……”
我抬起头,微笑:“亲兄弟,明算账。账算清了,亲情才能纯粹,您说对吗?”
大妈讪讪地缩回去。
我看着窗外飞驰而过的田野,心里一片平静。
系统在脑海里安静运转,生命值稳稳停在26。
这一次,我不会死了。
要死,也是别人。
市一院,心内科。
推开病房门时,里面的气氛很微妙。母亲陈秀兰半靠在床上,脸色确实有些苍白,但远没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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