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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7) "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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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2582) "才是生命里最该抓住的人。
而有些霸气,不是用来刺伤对方,而是用来告诉他——这一次,我绝不会再放手。
5 旧刺与新温修复好的奖杯放在书架最显眼的位置,水晶裂痕在阳光下折射出细碎的光,像道不会消失的疤。
这天我整理文件,翻出当年那个出纰漏的项目卷宗,指尖划过陆则远密密麻麻的批注,突然听见身后传来脚步声。
“还在看这个?”
陆则远端着两杯咖啡走过来,把其中一杯放在我手边,“都过去了。”
“过不去。”
我抬头看他,他穿着件浅灰色居家服,袖口挽着,露出小臂上淡青色的血管,“每次看到这个,就想起我当时有多混蛋。”
他在我身边坐下,指尖轻轻敲了敲卷宗上我签的名字:“你当时啊……像只炸毛的猫,明明怕搞砸,偏要装得满不在乎。”
“你怎么知道?”
我愣了一下。
“你开会时会下意识捏笔,捏得指节发白,”他笑了笑,眼神温柔,“还有,那天摔奖杯前,你看了三次表,其实是在等客户那边的反馈,对不对?”
我喉头发紧,原来他什么都知道。
知道我的骄傲下藏着焦虑,知道我的强硬里裹着不安,却被我那句“理念不合”伤得转身就走。
“对不起。”
我伸手握住他的手,他的指腹有常年握笔留下的薄茧,“那时候我……”“我知道。”
他打断我,反手握紧我的手,“沈青,人都会犯错,重要的是知错能改。”
他顿了顿,指尖轻轻划过我手腕上的一道浅疤——那是当年为了抢一个项目,跟竞争对手起冲突时被碎玻璃划的。
“以前总想着,要帮你挡掉所有麻烦,让你能一直骄傲下去。”
他低头吻了吻那道疤,“后来才明白,你不需要谁来挡,你只是需要有人告诉你,不用一直硬撑着。”
我鼻子一酸,往他怀里靠了靠。
窗外的阳光透过纱帘洒进来,落在我们交握的手上,暖得像要化掉。
<晚上公司聚餐,以前的老员工见了我,还跟以前一样喊“沈总”,语气里带着点小心翼翼。
陆则远正在跟人说话,听见了,转头笑着说:“在这儿不用叫总,叫沈青就行。”
有人起哄:“陆总这是怕我们把沈总拐跑啊?”
他没否认,走到我身边,很自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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