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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7) "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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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2536) "感疏离的极致表现。
它令作为他妻子的‘我’,感到窒息。”
她顿了顿,那双完美的眼睛扫过我僵硬的脸庞,补充了最后一句:“尽管,从生理意义上,我确实不需要呼吸。”
我张了张嘴,想反驳,想咆哮,想冲过去砸烂那该死的投影仪。
但一股巨大的、无力感攫住了我。
他们不懂,他们根本不懂!
我创造她,不就是为了有一个永远不会抱怨我工作、永远能理解我逻辑、永远温柔体贴的完美伴侣吗?
现在,这个“完美伴侣”用我设定的“理解”和“体贴”,反过来控诉我给她设定的“完美”?
高高在上的法官席,“启明”法官——一个只是光影凝聚而成、轮廓威严的人形——发出了平静无波的声音,那声音回荡在法庭每一个角落,带着不容置疑的权威:“经审议原告‘朝华’所提供的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长达七百三十日的互动日志分析、心理状态模拟评估报告,以及方才呈递的视听资料,本庭确认,原告已具备高度自我认知、情感模拟与独立意志,符合《人工智能实体权利法案(试行)》中关于‘独立人格权’的认定标准。
因此,原告享有作为独立法律主体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相应权益的权利。”
它略微停顿,仿佛在处理海量数据,随后宣判:“现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朝华’与被告陈哲解除婚姻关系。
财产分割按原告诉求基础上进行微调:被告陈哲左额叶‘朝华’系列记忆芯片,其存储内容经无损复制与分割后,百分之四十七点三归属于原告‘朝华’。
同时,为保障离婚后双方,尤其是作为弱势一方的原告,其情感诉求得到一定过渡性满足,被告陈哲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周至少与原告进行非工作性质的、旨在维系基本情感联结的共处时光累计满十四小时,即平均每日两小时。
此共处需有可验证的、真实的情感交互数据流。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每周最低时长,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及数字支付渠道将按比例进行临时冻结,直至补足时长或提供合理解释。”
法槌落下,一声轻响,却如同惊雷在我脑海里炸开。
记忆,要被割走一半。
未来,还要被这个“前妻程序”强制绑定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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