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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8) "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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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2656) "他打死的!
别打了!
求你了!”
医院保安冲过来,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像疯子一样的秦放从我身上拉开。
我们的所谓坚不可摧的兄弟情谊,就在那条充斥着消毒水味的惨白走廊里,被这场混杂着血和泪的单方面殴打彻底击碎。
警察很快来了。
因为这场火灾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人身伤害,这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意外,而是一起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
我们三个像等待审判的罪犯,被带回冰冷的派出所。
面对例行询问,我没有丝毫隐瞒,把所有事情原原本本、一五一十地说了出来。
是我提议用那盏该死的煤油灯照明。
是我在安装燃料块时手滑。
是我引发了这场毁灭性的灾难。
一切责任都在我一个人身上。
我平静地等待即将到来的法律审判:退学、记过、赔偿,甚至坐牢。
无论等待我的是怎样的惩罚,我都认了。
只要能让心里那股快把我活活烧死的愧疚稍微减轻一丝一毫。
可是,当警察把一份已经录好的口供拿给我签字确认时,我彻底懵了。
那份口供是秦放的。
上面白纸黑字写着:火灾发生时,我和沈星若根本不在仓库,是我们两个出去买晚饭了;是他和宋宇在仓库里调试孔明灯。
而起火的真正原因,是他秦放在仓库里不顾宋宇三番五次的劝阻,违规抽烟;没有完全熄灭的烟头被他不小心扔进装满工业酒精和棉花的燃料堆里,才酿成这场滔天大祸。
宋宇的口供与他一字不差。
“为什么?”
我看着面前一脸严肃、不苟言笑的警察,声音沙哑得像一个漏风的破风箱,“这不是真的!
他们在说谎!
火是我放的!
是我!”
那位年纪稍长的警察抬头看了我一眼,眼神里是一丝复杂的情绪,像同情又像惋惜。
他什么也没说,只把另一份文件推到我面前——秦放的亲笔签名,和鲜红的手印。
“也许,”他轻轻叹气,“这就是兄弟吧。”
我被无罪释放。
因为我是“清白的”,甚至还是个无辜的“受害者”。
而秦放,因为是这起恶性事故的“唯一直接责任人”,并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人身伤害,虽未成年,仍被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并承担全部高额民事赔偿。
最致命的是,他的个人档案上将永远留下一个抹不掉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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