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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7) "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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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2634) "着“职场性侵”、“维权”之类的关键词。
屏幕上跳出的,大多是令人泄气的案例和刺眼的评论。
“一个巴掌拍不响,大半夜跟男领导出去,肯定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为了上位吧?
没得逞就反咬一口。”
“告也没用,胳膊拧不过大腿,最后吃亏的还是女的。”
放弃吧。
他们是对的,我斗不过的。
我像被抽走了所有力气,准备合上电脑,彻底沉入这无边的黑暗时。
一行被加粗的小字,猛地跳入了我的视线。
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解读文章。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我又往下翻,看到一条补充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因工外出期间’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亦可视同工伤。”
工伤?
这两个字像一道惊雷,瞬间劈开了我脑中的混沌。
我这次去宁州市,是因公出差。
饭局,是工作应酬。
狄钟海,是我的直属上司。
那么,我受到的伤害,为什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这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那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必须为狄钟海的禽兽行为负责?
他们休想以“私事”为由,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
他们想把我像垃圾一样扔掉,我就偏要让他们为我这场灾难,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我死死盯着屏幕上那行字,指甲因为过度用力,深深掐进了掌心,留下几个血红的月牙印。
起初那一点微弱的火苗,被绝望、愤怒和屈辱浇灌,瞬间燃成了足以燎原的烈火。
狄钟海要为他的罪行付出代价。
而这家冷漠无情、颠倒黑白的公司,也休想置身事外。
这场仗,我打定了。
第二章 倒戈狄钟海被正式批捕的那天,宁州市下了场秋雨,不大,却阴冷刺骨。
我的代理律师打来电话,告诉我最终的判决结果。
四年有期徒刑。
外加一笔民事赔偿金。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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