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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8) "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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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2628) "、恶意转移财产、对陈默先生实施精神暴力甚至肢体攻击的行为,证据确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陈默先生主张您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不!
房子!
我的房子!”
林薇猛地抬起头,布满血丝的眼睛里是最后的疯狂和绝望,她死死瞪着我,像要扑过来撕咬,“那是我婚前的!
你休想拿走!
那些债…那些债是假的!
是你设的局!
陈默!
你这个魔鬼!
你不得好死!”
她的咒骂在冰冷的法律条文和铁证面前,显得如此苍白可笑。
法官敲了敲法槌,严肃地警告她注意法庭纪律。
我始终沉默地坐着,像一尊没有感情的雕塑。
看着她歇斯底里,看着她垂死挣扎,看着她眼中最后的光一点点熄灭,只剩下无边的恐惧和绝望。
心中没有快意,只有一片冰冷的荒漠。
曾经的爱恋、温情,早已被她的背叛和算计焚烧殆尽,连灰烬都不剩。
最终结果毫无悬念。
法院判决:1.准予离婚。
2.林薇名下婚前房产,因已被其抵押用于个人债务(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且抵押所得款项去向不明(用于“投资”且无法追回),该房产将进入拍卖程序,所得款项优先偿还抵押权人(银行),剩余部分(若有)需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即欠我的巨额“借款”)。
3.夫妻共同财产(存款、车辆等)本就所剩无几,鉴于林薇系婚姻破裂重大过错方(出轨、恶意行为),全部判归我所有。
4.林薇需向我支付高额精神损害赔偿金(金额足以榨干她未来数年所有可能收入)。
5.林薇所负个人债务(即欠我的钱),由她个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简而言之,她不仅“净身出户”,还背上了足以压垮她后半生的巨额债务。
她的名字,将牢牢钉在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上。
社会性死亡,近在眼前。
走出法院大门。
冬日的阳光惨白,没有一丝暖意,冰冷地照在脸上。
林薇被几个闻讯赶来的、凶神恶煞的“债主”(老周安排的人)堵在了台阶下。
他们挥舞着复印件,大声呵斥着还钱,推搡着她。
她像一片狂风中的枯叶,瑟瑟发抖,头发凌乱,昂贵的套装皱巴巴地裹在身上,脸上是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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