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5) {
["chapterid"]=>
string(8) "41740095"
["articleid"]=>
string(7) "5951856"
["chaptername"]=>
string(8) "第14章"
["content"]=>
string(2632) "文件,每一个条款。
最终,在一份不起眼的补充协议里,我加上了一条。
这条协议规定:此笔两百万的贷款,虽然是以我的房产作为抵押,但实际使用者是陈凯的公司。
因此,陈凯及其公司,将作为这笔贷款的最终责任人。
如果贷款逾期,银行在处置完我的房产后,依然有权向陈凯及其公司,追讨任何不足的款项和产生的罚息。
同时,我还让陈凯,以他个人全部资产,为这笔债务,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这些条款,被我巧妙地隐藏在了一大堆金融术语和法律条文里。
陈凯和沈梦急着要钱,根本没有心思去仔细看这些天书一样的东西。
银行的客户经理看我这么“专业”,也乐得省事,只是简单地告诉他们,在这里签字就行。
于是,陈凯大笔一挥,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沈梦,作为陈凯公司的挂名股东和“合伙人”,也在担保协议上,签下了她的名字。
当他们签完字的那一刻,我心里最后一块石头,落了地。
成了。
这张天罗地网,终于编织完成了。
我的房子,是诱饵。
而他们的签字,就是咬住钩的嘴。
从这一刻起,他们的命运,就已经牢牢地攥在了我的手里。
几天后,两百万的贷款,顺利地打到了我的账户上。
我没有立刻转给陈凯。
我告诉他们,为了“安全”起见,这笔钱,不能直接从我的账户,转到陈凯公司的账户。
因为他公司现在正被别的债主盯着,钱一进去,可能就会被划走。
我提议,由我出面,注册一家新的投资公司。
然后,我把这两百万,以“投资”的名义,注入到这个新公司里。
再由这个新公司,去和陈凯的公司,签订一份“投资合作协议”。
这样,钱就能名正言顺地,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而且还能规避掉其他的债务风险。
我的这番操作,听起来天衣无缝,完全是在为他们着想。
陈凯和沈梦对我的“深谋远虑”佩服得五体投地,连连夸我“还是文化人脑子好使”。
他们催促我赶紧去办。
他们不知道,我注册的这家新公司,法人代表是我,唯一的股东,也是我。
当陈凯的公司,和我这家新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时候,他实际上,是把他自己公司的控制权,拱手交到"
["create_time"]=>
string(10) "1756707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