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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8) "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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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2576) "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经营困难’绝非拖欠工资的合法理由!
这是法律划定的底线,不容突破!”
赵铭律师的声音提高,带着一种为无数劳动者代言的铿锵之力:“如果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凭一句‘经营困难’就随意扣押劳动者的血汗钱,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
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益又如何保障?
工人流汗又流血,为企业创造价值,到头来连最基本的劳动报酬都要被以各种借口无限期拖欠,这难道是我们法律所允许的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白纸黑字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的态度如此明确、如此严厉!
就是为了杜绝任何形式的拖欠薪酬行为!
被告的行为,绝非其轻描淡写的‘暂时困难’,而是赤裸裸的违法!
必须依法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他最后总结,目光灼灼地看向审判长:“恳请法庭明察!
驳回被告一切无理狡辩,依法支持原告关于支付拖欠工资及加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捍卫法律尊严,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权益!”
王大伟的脸色变得很难看,他的律师张了张嘴,还想争辩什么,但在赵律师掷地有声的法条和严密的逻辑面前,一时竟找不到更有力的反驳点,只能反复强调“并非恶意”、“正在解决”。
审判长面无表情地听着,仔细翻阅着被告提交的那份苍白无力的技术说明和财务报表,眉头微蹙。
他并未当庭作出认定,但显然,被告的举证极其薄弱,甚至可以说是敷衍。
“关于被告方提出的‘经营困难’是否构成拖欠工资的正当理由,以及其拒不提供原始数据的法律后果,本庭将予以评议。”
审判长沉声道,“就拖欠工资本身的事实、数额,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或异议?”
双方均表示无新证据。
拖欠工资本就是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部分,银行流水与工资条相互印证,无可抵赖。
“本案关于工资拖欠部分事实清楚,本庭予以确认。”
审判长最终说道,“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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