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5) { ["chapterid"]=> string(8) "41619764" ["articleid"]=> string(7) "5929862" ["chaptername"]=> string(8) "第17章" ["content"]=> string(2498) "?

走,爸爸带你去楼上睡觉好吗?”

说着,他顺手就要抱起糖糖。

我立刻上前,阻止了他的动作,“你先去吧,看你困得眼睛都睁不开了,再摔着孩子。

我哄她睡。”

待他摇摇晃晃地独自上了楼,听到关门声后,我抱起已经开始迷糊的糖糖,将她带到了一楼的小房间,将她哄睡,而后,我轻步走上二楼,确认邹雨的鼾声已经均匀响起,我便开始行动。

我回到厨房。

打开水龙头,用大量清水反复冲洗刚才搅拌过奶昔的搅拌杯和勺子,我仔细地冲刷着杯壁、杯底和勺子的每一个缝隙,确保所有可能残留安眠药的地方都被冲刷干净——除了,搅拌机刀片与转轴连接处那极其细微的缝隙,因为,那是我特地留下的,是我希望警方可以发现的证据。

我知道,根据“配偶是第一嫌疑人”的刑侦铁律,警方第一个怀疑对象必然是我。

所以我故意让他们在搅拌机里找到安眠药的微量残留,正是为了混淆视线,从而转移我下毒的嫌疑。

然后,我拿起邹雨随手放在玄关柜上的车钥匙,开着他的车下山,去购买晚餐缺少的“重要食材”,车子沿着盘山路下行,在一个僻静无监控的位置,我停下车,很容易的便找到了那张被邹雨丢在杂物盒中的糖纸,我用力将它抛进了路旁山涧的溪水中,看着它被水流吞没、消失无踪……尸检结果会推测出,邹雨中毒是在他抵达别墅之前的一段时间,因此,警方无法准确锁定他被下毒的具体地点,也自然很难确定下毒者,任凭叶警官如何地笃定我有充分的不能再充分的杀人动机,但,那又如何?

我并没有作案时间,警方也找不到可以指向我的物证,他的怀疑最终也无法形成闭合的的证据链——这是我计划了两年之久、做足了准备的一场“完美犯罪”。

山间别墅以及市中心的家,邹雨位于CBD的办公室,案发当天驾驶的那辆黑色奔驰SUV,全部都里里外外被刑侦人员地毯式地搜索了数遍,但所有的地方,均没有找到任何海檬果毒素残留物的痕迹。

行车记录仪的数据也显示他当天是开车直接从公司去的郊外山间别墅,中途并未在任何地方做过长时间停留。

他的手机、电脑被技" ["create_time"]=> string(10) "1756335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