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5) { ["chapterid"]=> string(8) "41422407" ["articleid"]=> string(7) "5890545" ["chaptername"]=> string(7) "第2章" ["content"]=> string(2658) "么细?”

“我查过。”

秦岳平静地说。

小李冷笑:“查过也不行。

执法以现场为准。”

说完就要去推电瓶车。

秦岳没拦,只是默默掏出手机,对着标志牌拍了三张照片。

又拍下小李的警号、执法记录仪编号,以及整个扣押过程。

最后在《扣押凭证》上签字。

笔尖顿了顿。

他抬头问:“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和《XX市条例》第17条第2项,对吗?”

小李一怔:“是啊。”

秦岳点点头,把单子叠好,放进公文包。

然后转身走了。

没吵没闹,像只是错过了一班公交。

小李望着他的背影,心里莫名发毛。

这老头……太冷静了。

秦岳回到家,先将电瓶车的照片导入电脑。

打开PDF扫描件管理软件,新建文件夹:2025.4.3 电瓶车案。

他泡了杯浓茶,坐在书桌前。

书架上摆满了法律专著。

最显眼的位置放着一本红皮书:《行政诉讼法条文释义(第三版)》,主编:秦岳。

他没翻这本书,而是从抽屉里取出一个牛皮笔记本。

纸张泛黄,字迹工整。

“2008年4月15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座谈会记录: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非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合法性边界……”他一边对照当年的立法讨论纪要,一边打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查询市交警支队近三个月的行政公告。

没有找到这条限行规定的正式公示文件。

只有一篇微信公众号推文,发布于三天前。

标题是《明天起,这五个路口早高峰禁非机动车》。

发布单位是“XX交警在线”。

评论区一片哗然。

“怎么不提前通知?”

“上班必经之路,这不是断我生计?”

“有标志吗?

根本看不见!”

秦岳保存截图,再调出《行政处罚法》第41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他回看执法视频。

小李从出现到开单,全程不到三分钟。

未问姓名住址,未告知申辩权,也未让当事人签字确认陈述内容。

程序缺失三项。

他又打开《行政强制法》第18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履行报告批准程序,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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