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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7) "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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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2658) "么细?”
“我查过。”
秦岳平静地说。
小李冷笑:“查过也不行。
执法以现场为准。”
说完就要去推电瓶车。
秦岳没拦,只是默默掏出手机,对着标志牌拍了三张照片。
又拍下小李的警号、执法记录仪编号,以及整个扣押过程。
最后在《扣押凭证》上签字。
笔尖顿了顿。
他抬头问:“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和《XX市条例》第17条第2项,对吗?”
小李一怔:“是啊。”
秦岳点点头,把单子叠好,放进公文包。
然后转身走了。
没吵没闹,像只是错过了一班公交。
小李望着他的背影,心里莫名发毛。
这老头……太冷静了。
秦岳回到家,先将电瓶车的照片导入电脑。
打开PDF扫描件管理软件,新建文件夹:2025.4.3 电瓶车案。
他泡了杯浓茶,坐在书桌前。
书架上摆满了法律专著。
最显眼的位置放着一本红皮书:《行政诉讼法条文释义(第三版)》,主编:秦岳。
他没翻这本书,而是从抽屉里取出一个牛皮笔记本。
纸张泛黄,字迹工整。
“2008年4月15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座谈会记录: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非机动车限行措施的合法性边界……”他一边对照当年的立法讨论纪要,一边打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查询市交警支队近三个月的行政公告。
没有找到这条限行规定的正式公示文件。
只有一篇微信公众号推文,发布于三天前。
标题是《明天起,这五个路口早高峰禁非机动车》。
发布单位是“XX交警在线”。
评论区一片哗然。
“怎么不提前通知?”
“上班必经之路,这不是断我生计?”
“有标志吗?
根本看不见!”
秦岳保存截图,再调出《行政处罚法》第41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他回看执法视频。
小李从出现到开单,全程不到三分钟。
未问姓名住址,未告知申辩权,也未让当事人签字确认陈述内容。
程序缺失三项。
他又打开《行政强制法》第18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履行报告批准程序,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笔录。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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