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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8) "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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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ing(2508) "里是法庭,不是菜市场。
"我的律师张律师站起来,冷静地说道:"法官大人,对方所说的供吃供住,实际上都是用我的当事人的工资支付的。
我们有详细的银行流水记录可以证明这一点。
"接下来,张律师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我的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以及陈秀兰账户的支出明细。
证据显示,这三年来,我上交的工资总共388万,而陈秀兰给林志强的各种资助总共达到了342万。
"也就是说,我的当事人不仅没有享受到所谓的供养,反而是她在供养林志强。
"张律师总结道。
林志强的脸色越来越难看,他试图辩解:"嫂子的钱都是给我们全家用的,不只是我一个人......""那请问,李雅女士这三年来每个月的生活费是多少?
"张律师问道。
"这......"林志强答不上来。
"我来告诉你,是八块钱。
"张律师冷冷地说道,"一个年薪120万的财务总监,在自己家里每个月只能拿到八块钱的生活费。
而你,一个没有工作的成年男性,却能得到几百万的资助。
这合理吗?
"法庭上一片哗然。
就连法官都皱起了眉头:"八块钱?
这个数额是否属实?
""属实。
"我站起来,从包里拿出了一张纸条,"这是陈秀兰女士亲手写的纸条,上面写着:李雅,这是这个月的生活费,八块钱,够你花了。
"看到这张纸条,陈秀兰的脸色瞬间变得煞白。
"我...我那是在教育她勤俭节约......"陈秀兰试图解释。
"勤俭节约?
"张律师笑了,"那为什么对林志强就不需要勤俭节约呢?
为什么他可以几百万几百万地花钱?
"陈秀兰彻底说不出话来。
经过一天的庭审,法官当庭宣判:陈秀兰构成侵占他人财产,需要返还李雅342万元,并支付利息和律师费共计18万元,总计360万元。
听到这个判决,林志强当场就瘫坐在地上。
360万,这几乎是他们家全部的积蓄了。
8走出法院时,我感到前所未有的畅快。
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
林志明追了出来,拦住了我。
"雅雅,求求你,给我们一点时间。
360万对我们家来说太多了,我们根本拿不出来。
""这不是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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