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5) { ["chapterid"]=> string(8) "15112281" ["articleid"]=> string(6) "525315" ["chaptername"]=> string(23) "第0002章 非法拘禁" ["content"]=> string(3436) "

吴佩芸喝了一口果汁,开始思考案情。

受害人张小雅选择不起诉,要么是为了五万块钱,要么就是她跟王随兵走的那个‘金钱诱惑去家里’的起因怕被人知道,要么是被王随兵十二岁儿子的遗愿所感动,当然最后一条的可能性很低。

而被告人王随兵的举动就有点违反常理:

第一:他儿子王天琦的遗愿作为一名孩子来说很懂事,相信只要以人字定义的人,都无法拒绝儿子这样的遗愿。

但即便是为了完成儿子的遗愿,为什么不去真正的找一个伴侣?

就算是短时间找不到自己喜欢的,为什么不找异性朋友来帮忙?

为什么非要去街上利诱一个女孩子?

第二:选择四天后自首是为了给儿子办丧葬留出时间,但受害人张小雅没有报警,为什么王随兵还要自首?

是基于心理压力么?

那他为什么还要给张小雅五万块钱?

特别是放张小雅离开的时候,在给钱的同时还告诉张小雅随时可以报警。

按常理来说,既然给钱就不希望报警,但他提出报警又给了钱,这就让人很难理解了。

第三:明知道有罪要坐牢,为什么还不请律师?

即便是没有伤害和侮辱等情节,但以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计算,也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请律师来辩护,结合他自首的因素,至少有轻判的可能。

虽然王随兵现在没有工作,但之前做商业策划,而且还能拿出五万元给张小雅,应该也不缺请律师的钱。

吴佩芸静静的思考着,心理有问题的人她见过很多,其做事的方式都异于常人,但王随兵的表现却让她无法将其归类,这个人的做事逻辑,不太符合正常人的思维。

所以,她想不通这三个疑点,也不知道这些疑点背后是不是隐藏着什么。

不过她是今天才接到这个案子,只是看了卷宗,还没有审查过,很多情况不明确。

于是索性也不想了,等明天约见了受害人以及提审了被告再行判断。

晚上11点的手机提示音响了,吴佩芸给自己敷了一张补水面膜,躺在床上安然入睡。

第二天,吴佩芸早早起床,简单洗漱完后,喝了一杯蜂蜜水,然后把客厅的茶几挪到沙发边上,又铺上瑜伽垫,做了一套HIIT爆汗燃脂操。

随后,她才从冰箱拿出鸡蛋、果酱和面包片,给自己做了一个三明治,又倒了一杯牛奶。

吃完早餐,身上的汗水也干了,快速冲了个澡后,才给自己画了一个淡雅的妆容,连腮红与唇彩都没有画,但依然掩盖不住那一种自然的性感。

穿着黑色的贴身短裙,淡蓝色的衬衫,深蓝色的领带,一身检察官的制服将她美丽的身躯烘托得更加冷艳。

她盘起长发,对着镜子摆了一个标准的站姿,盯着镜子做了一个加油的动作,故作严肃的说道:“惩奸除恶!”

但刚一说完,自己就“噗”的笑了出来,接着又摆回那个标准站姿,再次说道:“努力工作,不扣奖金,加油!”

这才满意的点了点头,对着镜子左右照了照,然后出门去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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